2008年10月21日星期二

父债子还

  有句有古话:人死债清!当然也有句老古话称:父债子还!假如家人在以外中死亡,到底需不需要儿女承担责任呢?
  两岁多的儿童被父亲生前所在的富蕴县一家运输公司告上法庭,追要父亲的遗产偿债。 一次去西藏拉货,途中因刹车失灵,货车翻下路基,小孩的父母和一名驾驶员3人遇难,青海警方出具事故认定书,小孩的爸爸因操作不当,在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。
  父母在这次以外中死亡,而其父母的公司却让一个两岁的儿童来承担责任?太离谱了!在法律上,儿女没有替父母偿还债务的义务。父与子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,不因血缘关系的存在而混同。父债是父亲作为主体与他人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,与子女无关。
  一个两岁的小孩子尚无民事行为能力,无经济来源,怎么能承担债务呢?法律有规定需要从肇事者的个人财产里来进行赔偿,肇事者死亡的,用他的遗产来赔偿。死者的遗传无非是房子?而房子所欠的债款还是小孩的姑姑还清的!如果官司输了,那么两岁的小孩将要承担20多万的债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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